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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中心
商家规则
商家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为促进平台商业服务的发展,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平台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平台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三条 平台仅为买家会员提供商品购买渠道及信息交流平台,产品的使用效果因产品本身及用户的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若会员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立即停用并直接与产品提供商联系。
第四条 买家会员在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平台规则。平台不认可买家私下通过旺旺、QQ等方式私下与商家达成的所有约定,如出现用户纠纷,平台以《平台规则》为依据处理,买家承担所有因私下承诺造成的所有后果。
第五条 平台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平台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活动发布
第一条:
商家发布平台活动,必须遵守《平台活动报名条件》及《平台禁止限制类商品发布的规则》,如不符合此标准,将不予安排上线。
第二条:
商 家发布平台活动,除非该商品由于规格不同而价位不一致时,需在活动页面标明参与平台活动的商品规格,否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指定买家拍下某类型(或规 格)的商品。(例如:商家参与活动商品有黑、白、红三个颜色,且价位一样,因为黑色库存多,而要求买家只能购买黑色,否则就不进行发货等)。如不符合 此 标 准,将不予安排上线。
第三条:
商家在发布活动时,若涉及到需拍下同款宝贝多个数量时,需在活动页面中标明,比如:某商品一次资格需要拍下份数3份,则需在页面写明会员需拍下本品三份。如不符合此标准,将不予安排上线。
第四条:
平台活动设置时间:3-15。活动时间结束后,商家可重新选择追加时间上架。
第五条:
商 家若发布的商品为单品,且正在进行淘宝客推广,商家必须在下单连接放入商家自身的淘宝客链接。如未按照此规则操作而导致买家抢购时产生非商家淘客佣 金, 则由商家自行承担。若已放入淘客链接仍产生非商家获取的淘客佣金,商家可在买家未领到划算金前,提供相关证明并通过后台申诉,平台及时采取从买家 的划 算金 中扣除产生的非商家淘宝客佣金的双倍金额返还给商家,上限为单个划算金金额。当划算金已返还买家,则产生的佣金由商家自行承担。
第六条:
商家发布套餐活动的佣金承担:商家在发布平台套餐时,出现淘宝客和一淘等返现、返积分网站链接的,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商家承担。
第七条:
商家发布套餐活动时,套餐中不能包含赠品、样品或非卖品等商品的链接,如不符合此标准,将不予安排上线。
第八条:
商家发布普通平台活动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对其进行上线安排。
每次新活动上线(不含追加活动)须满足2000元担保金价值或50份。
第九条:
商家活动发布为单品时,不能主动引导抢购的会员拍下与其相关套餐(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单页面、旺旺、QQ等),如因主动引导会员拍下套餐导致所产生的下单价不一致、淘宝客佣金等问题,一经核实,将直接将该笔划算金返回给买家并按照二级违规处理。
第十条:
众 划算活动完全结束前(完全结束定义:活动已经结算或者商品全部抢购完毕并参与抢购的买家会员全部收到划算金),商家店铺不允许出现同款商品出售价格低于众 划算活动的划算价,否则视为商家违规,查证属实后,平台将采取剩余活动单品保证金全额返还给成功抢购且未返款的买家会员,以及按照二级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商家在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该期间,平台的活动下单价为该商品的最低下单价,如该期间,商家店铺有比平台下单价更低的价格,一经核实,将按照二级违规处理。
第三章 活动审核上线
第一条:
商家发布平台活动后,平台工作人员将在1-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针对活动的产品类别,活动页面的图片、份数、价格、活动详情、网页链接等内容进行审核,如不符合上线要求的,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按要求修改。
第二条:
已经通过审核的活动,统一在次日早上10点上线,每周的周一至周六为活动上线时间,周日不上活动(节假日上线时间以公告为准)。
第四条:
商家应如实、完整填写商品信息并确认信息,报名商品上线后,商品信息商家无法修改。
第五条:
平台活动页面必须和交易平台的下单页面的宝贝标题、产品主图、下单价一致,如出现描述不符,则不予审核上线。
第四章 活动过程中
第一条:
活动过程中,商家的下单页面必须保持全国免邮状态或全国邮费为0元(港澳台除外),活动过程中商家不允许以地区偏远或指定快递不到等理由要求买家补邮费或不发货,一经核实,将按照一级违规处理。
第二条:
活动过程中,不能强制要求买家连带消费。比如:抢购该平台商品,必须另外购买店内其他商品或指定商品才能发货。一经核实,将直接把划算金返回给买家,并按照一级违规处理。
第三条:
众 划算活动过程中,商家须保证活动商品的产品质量,如买家收到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商品大小、重量、颜色、质量等与活动页面的描述或商家指定的下单页面的 商品描述存在严重偏差的(因相机拍照产生的颜色偏差或者快递等非商家因素导致的问题除外)。因商品质量而导致的退换货,则根据所在交易平台进行处理; 同 时因商品质量而导致当前活动买家在平台申诉率≥30%(即质量问题申诉量/已下单数量),经平台查证,确实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后,将扣除该商品划算 价 的1/2返还给此次申诉的买家,并对商家按照二级违规处理。
第四条:
活 动过程中,商家应保证交易平台上有足够份数进行下单,并且剩余商品份数需大于或等于平台活动页面的限量份数。若活动商品因库存不足、下架或店铺关闭等导 致买家不能下单购买,将按照二级违规进行处罚,商家需在5天内补足店铺的活动商品份数,或提交新下单链接后方可解屏,若无法补足,则需要重新发布一款与 该 活动屏蔽前所剩未抢购担保总额相等或高于该价值的新活动(且符合平台上线标准),新活动成功上线后,即可解屏原活动进行结算。
第五条:
买家抢购到资格到店铺下单时,商家不能引导买家购买与活动商品不一致的产品。(如:商家发布A款产品,要求买家拍付B款产品,发货A款产品;商家发布A款产品,要求买家拍付B款产品,发货B款产品。),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按照二级违规处理。
第六条:
平台活动过程中,商家不允许强制要求抢购商品的买家进行5分好评、收藏、分享等强制要求行为,同时更不允许商家以不返还划算金作为要挟达到目的,如有违反,视为商家违规。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按照二级违规处理。
第七条:
众 划算活动过程中,买家在交易平台的交易行为属于正常购买行为,在商品实际下单价与平台要求下单价一致的情况下,买家可以使用优惠券等方式进行连带消费, (连带消费定义为:购买活动页面说明的指定宝贝及份数或含划算商品的套餐除外的其他商品),商家不能以此作为不返还买家划算金的理由,否则视为商家 违 规。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二级违规或三级违规处理。
第八条:
商 家在发布平台活动期间,在买家本次活动下单价符合的前提下,买家若在店铺进行连带消费,可参与店铺满额减,满额送等活动,商家需按照下单页面的描述兑现 促销内容,(例如:买就送、满额减、满额赠送优惠券等形式),若因以已经参与平台活动而不再获得店内其余促销活动而导致买家在交易平台申诉,则产生的损 失由商家自行承担。更不能以此作为不返还买家划算金而要求买家放弃获赠,上述行为经平台核实后,将把剩余活动单品保证金全额返还给成功抢购的买家会员。
第九条:
商家活动发布为单品时,不能主动引导抢购的会员拍下与其相关套餐(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单页面、旺旺、QQ等),如因主动引导会员拍下套餐导致所产生的下单价不一致、淘宝客佣金等问题,一经核实,将直接将该笔划算金返回给买家并按照二级违规处理。
第十条:
众 划算活动完全结束前(完全结束定义:活动已经结算或者商品全部抢购完毕并参与抢购的买家会员全部收到划算金),商家店铺不允许出现同款商品出售价格低于众 划算活动的划算价,否则视为商家违规,查证属实后,平台将采取剩余活动单品保证金全额返还给成功抢购且未返款的买家会员,以及按照二级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商家在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该期间,平台的活动下单价为该商品的最低下单价,如该期间,商家店铺有比平台下单价更低的价格,一经核实,将按照二级违规处理。
第五章 发货
第一条:
涉及以重量或份数为单位的商品,需按照活动页面所描述的商品重量或份数如实发货,若存在拍下活动商品重量与实际发货计数有严重偏差。将按照二级违规进行处罚,同时如产生买家到交易平台进行投诉,平台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二条:
根 据店铺所在交易平台发货要求,商家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发货(重大节假日、自然灾害除外)。若逾期未发货,属于商家违规,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商家自 行 承 担。对于商家无理由延迟发货的违规行为,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平台将扣除该商品划算金返回给买家,并按照二级违规处理。
第三条:
商家须按照平台商品的描述进行发货,买家收到商品与活动的商品图片或商家指定的下单页面的商品描述不一致的,将按照二级违处理,同时如产生买家到交易平台进行投诉,平台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六章 审核单号、返划算金
第一条:
商家可在买家提交订单编号后21天内审核订单编号并进行返划算金,逾期未审核和返款,系统默认买家单号无异议并给予通过返还划算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第二条:
如买家会员所填写的为正确交易的订单编号,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审核会员单号有误,如商家属恶意审核会员订单号有误,如买家在48小时申诉,经平台核实情况属实,平台将直接将本次活动划算金直接返回给买家,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一级或二级处理。
第三条:
活动过程中,如买家进行协商退货或退款,商家需及时在平台后台审核该单号有误或申诉进行取消买家抢购资格,否则超过系统返款后,所造成的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第七章 活动追加
第一条:
时间追加:如商家需要对活动进行时间追加,可通过后台选择对应活动进行追加时间选择为3-15天。
第二条:
份数追加:如商家需对活动进行份数追加,可通过后台选择对应活动进行追加,每次追加份数至少是该活动首次上线份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章 违规处理
一级违规
1、站内信、口头的形式对商家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2、经警告处理后,商家不按要求修改,则活动将进行屏蔽至修改后方可解屏
3、警告累计达五次,屏蔽商家账号15天。
二级违规
1、当前违规活动进行屏蔽,直至修改后方可解屏继续进行,若解屏后再次违规,则活动屏蔽后不予结算;
2、累积屏蔽活动达3次,屏蔽账号15天
3、此类违规屏蔽账号期间内,若有待审核的活动属于屏蔽前发布的,可进行申请上线;
4、屏蔽期间新活动仍出现违规行为,则将账号增加屏蔽天数:7天、15天、30天;同时不予新活动上线;
三级违规
1、当前违规活动进行屏蔽并不予结算,并对账号进行屏蔽7天 15天 30天;
2、屏蔽账号期间,不予新的平台和试用活动上线;
3、此类违规导致的屏蔽累计达90天,则直接进行封号处理,所涉及所有服务费不予退还;
4、上曝光台进行曝光。
四级违规
1、封号前,对账号进行屏蔽,并对当前违规活动进行屏蔽且不予结算;
2、屏蔽期间不予发布新活动
3、屏蔽期间屏蔽期间,剩余正在进行中的活动继续完成流程后结算完毕后,对账号进行封号处理;
4、上曝光台进行曝光。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于2013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